行政院訴願會日前公告撤銷內政部對李朝卿停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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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內政部另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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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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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視法律適用妥適性及案件最新事實基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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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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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李朝卿因涉南投重建索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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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南投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立即停職,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之後李朝卿轉向行政院提訴願案,行政院在9月10日撤銷內政部停職決定,要求內政部在二個月內另為處分。
內政部表示,經函詢南投地方法院了解李朝卿涉貪案最新審理進度,並重新審視法律適用妥適性、案件事實基礎及李朝卿陳述意見理由後,綜合考量「各項停職因素仍然存在」,原停職相關原因事實沒有改變,所以再次駁回李朝卿復職申請的決定。
官員表示,李朝卿如不服該項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一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說,內政部審慎研議訴願決定理由後,認為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先前處分主因,是請內政部進一步查明裁量事實基礎是否變更,因此在去函法院了解案件最新審理情形後,重新做出准駁處分。
內政部表示,南投地院回函該案審理並未終結,尚在審理程序,相關事證還不明確,有持續審理必要。
內政部認為,考量本案因有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指證、自白等,如准李朝卿復職,可能影響涉案公務員於後續法院審理時陳述或態度的可能,後續也不排除將再傳喚相關人證進行詰問,因此依照現況判斷,本案原裁量基礎迄今,並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