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控疏失 罰鍰擬無上限

銀行接連爆發重大疏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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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朝野立委皆有意提案修正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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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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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擬修正銀行法6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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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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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銀行有重大內稽內控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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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罰鍰無上限」,更可能被「廢止營業許可」,賜予主管機關無上限處罰的尚方寶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16)日也證實,的確有部分立委要檢討提高罰則,也有民眾反應現行的罰則太輕,她將參與這部分的討論。但除了提高懲罰力道,她更關心如何透過修法或要求金管會訂定更嚴格的行政命令,為銀行樹立更高的法遵標準。兆豐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防制洗錢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新台幣57億元。反觀台灣銀行法對於內稽內控疏失,最高罰款金額只有1,000萬元,網友戲稱「57億比0.1億」;相較銀行每年動輒上百億元獲利,0.1億元的罰金嚇阻力明顯不足。在兆豐案爆發後,多名朝野立委認為現在民氣可用,欲修法提高銀行法罰則,給予主管機關可以開罰上億元的法令授權,督促銀行上緊發條。曾銘宗表示,金管會是引用銀行法第61-1條處罰兆豐,包括停止銀行部分業務(暫停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及命令解除經理人職務,加上1,000萬元的罰鍰,但跟歐美國家相比,這些處分都太輕了,沒有嚇阻力。他將在本會期提案,將「罰鍰無上限」及「廢止營業許可」的文字納入銀行法第61-1條,強化銀行法罰則。曾銘宗說,他在金管會主委任內推動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比照歐美高額裁罰精神,修訂第12-1條,未善盡金融消費者保護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許可;及第30-1條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受罰鍰最高額限制,即「罰款金額無上限」。銀行法若能修正通過,未來銀行重大內稽內控疏失,也要比照金保法辦理。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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