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長潘禮門 宏福增資案虛偽記載判2年

前營建署長潘禮門擔任宏福建設董事長時,醉雞,明知公司對外辦理增資,台中住宿,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中虛偽記載,鴨賞,使投資人誤信前景看好而出資認購;昨天被最高法院判刑兩年,創業加盟,併科罰金四十五萬元確定。
潘禮門今年已八十二歲,調理食品,須入監服刑,醉雞,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注意潘的行蹤。
潘禮門曾任營建署長,月亮蝦餅,退休後至台北市議員陳政忠的宏福建設擔任董事長。陳政忠被控掏空宏福建設六十億元,更一審判刑五年,最高法院昨天二度發回;同時被發回的還有盧寶琴、黃瑞昌、陳秀芝、黃素芳,潘禮門是唯一有罪定讞被告。
合議庭認為,宏福建設於一九九七年辦公司現金增資,在公開說明書中虛偽記載,增資將用於償還大安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儲蓄部等借款共十八億五千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一億六千多萬元。
潘禮門等人還對外聲稱,計畫以卅七億元購置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四筆營建用地,可為公司創造十四億營業淨利,使投資人誤信前景看好,股價升漲可期而出資認購;但這些增資或投資效益都未實現,損害宏福建設及投資人的利益。
一審時,以潘禮門為掛名董事長,判他無罪。更一審認為,潘是宏福建設實際負責人,公司所有的資金調度及帳務所附的憑證、合約、簽呈,都由潘批示,增資案也由潘主持會議通過,潘必須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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