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生前寫下房子給母親、丈夫各一半 丈夫不同意挨告

黃姓婦人曾出錢協助李姓女兒購買房產,

剝線機

,李女後來因病輕生,

員林紋繡教學

,留下「房子歸媽和丈夫一人一半」的紙條;張姓丈夫繼承房產,

熱銷椰子水

,不同意與岳母一人一半,

高雄裝潢公司推薦

,聲稱妻子生前從來都沒有交代財產處理方式。新北地院將紙條送往調查局鑑定,

水霧系統

,確認是李女筆跡,

員林 美睫教學

,認定她與母親已達成合意贈與契約,

線上購物

,丈夫應將房屋二分之一移轉登記為黃婦所有。黃姓婦人在1998年6月購買新北市土城區一間1樓房產,

豐原美睫教學

,登記在李姓兒子名下;2008年6月,

粉絲團行銷

,她又與李姓女兒合資購買土城區另一間3樓房產,登記在李女名下。後來李女結婚,她建議賣掉3樓房產,用950萬購買兒子名下的1樓房產,李女照辦,跟丈夫一家三口搬入居住。黃婦提告指出,去年2、3月間,李女向她表示,要將1樓房產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給她,另二分之一留給小孩作教育基金;隨後5月間李女輕生去世,張姓女婿卻表示李女遺產都是他的,拒絕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她要求張必須履行,並向法院交付李女輕生前留下的「房子歸媽和丈夫一人一半」紙條。張姓男子主張該間房產是妻子賣屋與自備資金買下,與岳母無關;李女輕生,生前沒有對任何人交代後事,也沒有依法以遺囑方式處分其名下應繼財產,他是合法繼承所有財產。由於妻子生前沒有對任何人交代贈與財產,本件並不存有生前贈與的情形,所謂紙條也無法證明是妻子所寫,岳母所說不足採信。法官將李女寫下的紙條送往調查局鑑定,確認是李女筆跡,認定她與母親已達成合意贈與契約;另外,贈與的撤銷權專屬於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不得撤銷,因此張姓男子無法撤銷李女房地的贈與,判決他必須將1樓房產所有權應有部分2分之1移轉給李女母親。黃姓婦人曾出錢協助李姓女兒購買房產,李女因病輕生,留下「房子歸媽和丈夫一人一半」的紙條;張姓丈夫卻不同意,聲稱妻子生前從來都沒有交代財產處理方式。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便宜網站
網站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自然排序
行銷達人
SEO達人
台中關鍵字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專營FB粉絲團
虛擬主機租賃
網路行銷顧問
台中網路公司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頁設計
SEO優化
SEO
排名系統
客製化網頁
網域申請
FB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