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當店面賣 房仲、建商被訴

新竹縣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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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看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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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女仲介指「一樓都是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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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張下訂付了4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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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才知一樓還有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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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轉作營業使用。張認為被騙提告,新竹地檢署昨天依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邱姓仲介和黃姓建商。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說,曾遇過民眾申訴,建商打出廣告「透天金店宅」,其實一樓是停車位,買方看了廣告後,卻以為是店面而購買,之後發現「廣告不實」投訴公平會,建商也遭罰。
劉興振提醒,買房之前一定要記得向建商索取「建物謄本」,上頭會記載房屋用途,如營業、辦公室、住宅等,看清楚再簽合約。
檢方調查,張去年4月間到新竹縣竹北看房子,邱姓女仲介出示平面圖等資料,帶他到現場,指一樓都是店面,夾層部份可以補起來一起使用,並說經銀行鑑價結果,這棟5樓透天厝有2500萬元的價值,與張男談定以2138萬元成交。
起訴書指張男沒有詳閱土地買賣合約書,就在文件上簽名,並將私章交給邱女。邱女為規避買賣合約規定的審閱期,在合約上蓋上張的私章,並填寫不實日期。
張陸續付了買賣價金448萬元,還花了20萬元買了家電和家具,到銀行申請貸款時,發現房屋並沒有經過銀行鑑價,且合約中的停車位坪數,依規定無法轉作營業用途。張男覺得受騙,氣得提告。
檢方調查時,邱坦承沒有告知張「一樓有停車空間,房子也的確未經過銀行鑑價」;檢方調查,雙方的買賣合約書上載明,一樓的停車空間為7.84坪、店鋪是4.96坪,停車空間大於店鋪空間,且沒有註明停車空間不能做為店鋪使用。
黃姓建商則因委託工程項目有「一樓店鋪外推、停車空間取消」,檢方認定是銷售手法,會讓人誤解一樓全可以作店鋪使用。兩人一併遭起訴。
建商委任律師洪大明認為,這是成屋交易,張也看過實體房屋才下訂,且在買賣合約上簽名。雙方現在各執一詞,將交由法官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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