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吳姓男子,
,98年4月6日到大陸相親,
,出國前投保近5千萬元意外險,
,在4月8日在大陸二嫂家剁雞肉時,
,不小心剁斷左手拇及食指,
,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費,
,保險公司認為可疑,
,拒絕支付,
,他向屏東地院請求保險給付,
,法官今判決三家保險公司共要支付1776萬多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