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出三秒歡呼聲的北檢檢察長辦公室。記者賴佩璇/攝影 分享 facebook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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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法院依通保法判處馬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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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本案或因法官判決的「高度」不同致出現地院無罪、高院有罪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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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值得人民仔細傾聽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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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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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辦公室傳出長達3秒的巨大歡呼聲…。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馬是在行使涉及五院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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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則認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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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指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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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有守密義務。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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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辦公室除質疑是否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以及辦藍不辦綠的法官已造成寒蟬效應,另指判決並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否則就會被判有罪。簡單來說,馬辦是認為馬是站在憲政高度做了總統該做的事;高院判決則站在通保法等法律的角度,認為總統做了不該做的事,高下如何,人民心中自有定論。不過於此倒還要請教法官幾個問題:究竟總統介入處理立法院長、在野黨黨鞭涉及司法關說的公共利益比較重要?還是這兩個公眾人物的名譽隱私利益比較重要?總統僅告知行政院長以期能及時因應政壇大變局,並未於檢方公布偵查結果前洩密,試問又損及當事人什麼權益?此案馬英九仍可上訴,相信最高法院自會權衡此攸關國家法益、公共利益與個人法益間孰輕孰重問題。更值得討論的,反倒是北檢辦公室的那「三秒呼」,它反映的究竟是何等心態啊?檢方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其起訴案件的調查與法律見解獲法院認可固值得高興;卻也別忘了,刑事訴訟的目的更貴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但看此案,真正的爭執點不在真實難以查清,而在於是否認為總統應勇於任事的「政治判斷」,並非如陳水扁前總統涉及巨貪必須窮盡心力才能查扣「海角七億」等贓款,北檢究竟是歡呼自己查案辛勞終獲回報?還是其「政治判斷」正確,人民一般心裡有數。更別忘了,北檢目前手上還有馬英九被控涉及大巨蛋圖利遠雄案、富邦併台北市銀行案、國發院土地等4案待辦,前此則已簽結馬英九擔任總統期間涉嫌財產來源不明案等160案。幾近亂槍打鳥之後、竟是為好不容易傷到鳥羽歡呼,渾然忘卻司法獨立公正形象的重要,除了「得意忘形」難道還有更好的形容?還請全國人民想一想,如果檢方手上還有你其他案子,竟聽到檢察長辦公室傳來為你的另案有罪判決「三秒呼」,你還會期待檢方秉公辦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