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副總司令鄭立中協助軍火商承攬軍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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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軍火商鄭正光看房子時說「十分中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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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恐怕資力無法支付自備款」;鄭聽出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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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支付一百五十二萬元。法院依貪汙罪判鄭立中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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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追繳沒收不法所得。
本案是由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衍生出的軍購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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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前中將鄭立中是涉及軍購弊案中軍階最高的一位。案件纏訟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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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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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法院認為他身為國家高級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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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潔身自愛而利用身分圖利,損害國家公務運作的廉潔清明。
判決指出,鄭立中(八十一歲)透過友人認識軍火商鄭正光,得知對方促銷魚雷電池,利用副總司令身分,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在海軍總部辦公室召見兵器處金姓處長,詢問可否購買魚雷電池並要求呈核。
鄭立中一個月後又與鄭正光見面,要求金姓處長到場,告知鄭正光願意以每個魚雷電池三百萬元的低價出售五個,要求金以價格較低、貨已進口等理由再簽辦呈核;金依指示做,但會辦單位認為有圖利廠商嫌疑,沒有購買。
鄭正光另外爭取代理義大利某造船廠參加競標,為了提高義大利廠商評估他在海軍的活動能力以取得代理權,鄭正光請託鄭立中在副總司令辦公室內接見他和義大利廠商等人。
鄭立中不但接見鄭正光和義大利廠商,鄭正光事後也順利取得該廠商代理權。鄭立中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約鄭正光看房子,聲稱無法支付自備款,鄭正光當場代墊兩萬元現金,還陸續支付共一百五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