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未徵收前移轉 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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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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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財政部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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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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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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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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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雖作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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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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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時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具備三大要件:
一、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由政府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
三、無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等各種事項。
財政部指出,都市土地如符合三大要件,才可以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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