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透過房仲向鄭姓男子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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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後準備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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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另一位房仲查出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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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認為被鄭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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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解約返還價金;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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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購屋時,前一位賣家也沒告知鄭是凶宅,且郭原先委託的知名房仲公司也沒有查出該間房屋是凶宅,郭也沒有在通知對方瑕疵後6個月內提告,今天駁回郭的提告。郭姓男子提告指出,2012年間他以640萬元購買鄭姓新北市蘆洲區房子,2015年時準備賣房,房仲調查後得知2010年曾有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會影響賣出的房價;郭認為鄭沒有告知房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故意隱瞞,提告要求解約,鄭必須返還640萬元價金。鄭姓男子出庭時則稱他向劉姓原屋主購屋時,對方也沒有告訴他房子有非自然死亡狀況,他自行調查詢問也沒有查到什麼,從不知道房屋是凶宅。法官認為,郭姓男子在2015年間得知房屋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後,直到去年年底才提告,解除權已經消滅;另外,郭在向鄭購屋時,當時他委託的知名房仲公司都查不到該間房屋是凶宅,警方也沒有架設凶宅查詢系統,而是要透過公文往返才能確認,並非一般民眾得以輕易查知,認定鄭的供詞可信,判郭敗訴。郭姓男子透過房仲向鄭姓男子購屋,3年後準備出售,卻被另一位房仲查出是凶宅,郭認為遭到鄭的欺騙,提告要求解約返還價金。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