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戶才抽稅 賴士葆:太過寬鬆 薛凌:張盛和條款
為打擊「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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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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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提高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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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財政部訂出自住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這項認定標準草案已經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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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自用住宅的戶數認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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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為合計三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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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財委會召委賴士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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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太寬鬆。
針對自用住宅如何認定,財政部長張盛和曾提出,夫妻只能有一戶房產才合理的說法,引發立委批評這是在懲罰婚姻。
依照財政部最新擬定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將自住的標準認定條件訂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也就是夫妻合計的第四戶,才被視為是非自用住宅。
賴士葆認為,夫妻合計的自用住宅不應該是三戶,第三戶也應該是非自用,但依照財政部的草案,等於第四戶才用非自用住宅抽稅,雖然已經比現行做法緊縮,還是太過寬鬆,政府不能一方面要徵屯房稅,卻一方面還給人有第三棟屯房的機會。
賴士葆說,依財政部統計,全國有750多萬戶,有三棟房屋以上的人數,大約為69萬人,顯示將夫妻合計第三戶納入非自用,打擊面不會太大,將自用住宅訂為兩戶比較適當,會讓現在有兩戶以上的人想賣房,有助增加供給。
另一方面,草案明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為了抑制囤房,財政部擬訂定出自住和非自住房屋標準,分開課稅。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初步訂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以三戶為限。立委薛凌批評正好持有三戶房屋的張盛和,是否是為自己所設的「張盛和條款」?張說,沒有把自己放在裡面。
張盛和:自住三戶不得出租營業
張盛和在立法法院財委會接受質詢時表示,納稅人只要持有自住屋總戶數共計三戶,且無出租或無營業,都可以適用用住宅1.2%房屋稅,若超過三戶以上,也就是第四戶才適用較高的非自住屋稅率,課徵採3.6%房屋稅。
張盛和說,並非三戶都可適用自住屋稅率,必須三戶都沒有出租,且無營業才行。根據去年統計資料,全國有三戶以上有71.5萬戶,占比不到10%,四戶以上約5%。自住屋的定義是夫妻有同居義務算一戶,買給直系親屬父母與子女也可算,最多三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