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一對有錢夫婦曾領養一個華裔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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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又交給別人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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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原來的養母必須把2億5000萬元(台幣75億元)家產分出一部分給這個養女。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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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威徹斯特的史文尼森夫婦共同生了四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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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又領養一個華人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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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愛蜜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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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手續才完成不久,他們又生了一個孩子,而身為派對用品大亨的史文尼森診斷出癌症。
根據法庭文件,史文尼森夫婦1996年5月6日曾簽署領養同意書,聲明他們絕不會遺棄愛蜜莉,或把她「轉移或交給別人領養」,並將把她「視如己出」。同意書中也聲明,愛蜜莉有權利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史文尼森曾為他們的親生子女成立兩個信託基金,另外為愛蜜莉單獨成立一個基金。
2004年12月,也就是史文尼森病逝七年後,史文尼森之妻克莉絲汀把愛蜜莉交給紐約一個領養機構,準備讓別人領養。2006年5月18日,為特殊需求兒童開設寄宿學校的凱斯夫婦領養愛蜜莉。
克莉絲汀宣稱愛蜜莉很難帶,無法與家人建立感情。但是,凱斯夫婦認為她可能只是想要終止愛蜜莉對其夫遺產的繼承權。
凱斯夫妻為愛蜜莉提出告訴。威徹斯特郡遺囑驗證法庭裁定,史文尼森有意照顧他所有的子女,包括親生和領養子女。
克莉絲汀和她的五個親生子女提出上訴,可是法庭上周裁定愛蜜莉勝訴。法官在裁決書中說,死者立遺囑時絕對無法預見在死者與克莉絲汀領養愛蜜莉八年多後,克莉絲汀會片面決定把愛蜜莉交給別人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