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原本研議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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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不受外資投資金融債不得超過匯入資金3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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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金管會與央行等財經部會頗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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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是否納入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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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待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根據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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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適用對象,需投資營利事業逾1,500萬元,且創造五人以上我國人的就業機會,或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但新版草案研擬放寬,也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有利於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 此外,為防堵錢留債市、熱資炒匯,金管會也規定,外資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30%。但若以投資移民的3,000萬元標準而言,相當於外國人必須持有1億元資金才能「達標」,門檻不低,因此《新經濟移民法》也規劃排除30%的限制。惟據了解,金管會與央行等財經部會均有所保留,認為擴大開放投資金融商品範圍,恐怕只會引入熱錢,使得避免炒匯的防線被突破,也不符合《新經濟移民法》延攬人才的政策主軸。知情官員指出,由於財經部會仍有反對聲浪,關於投資移民適用對象與辦法是這次最大變數,是否納入草案內容,猶待政院高層做最後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