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所使用的拋棄式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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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高單價的自費醫材出現重複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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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縫線、紗布等低價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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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重複消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聯合報系日前獨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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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理論上僅供一次使用的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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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多家醫療院所卻以「替病人省錢」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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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毒後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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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訂定相關消毒標準程序,引發病患對手術安全管理及感染風險的疑慮,監察委員楊芳婉、仉桂美、張武修昨天宣布,已申請對此自動調查,以了解衛福部相關監督管控機制。衛福部長陳時中昨表示,尊重監委調查權,對於相關問題也會據實向監委報告。他說,衛福部針對此案,也已於周二召開過專家會議,決議將擬定標準作業流程(SOP),涵蓋醫材重複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與可負擔性,作為醫院內控的指引。 監委楊芳婉等人說,國內部分醫院重複消毒、使用一次性手術耗材,是否符合醫療器材核准的仿單(使用說明書)?耗材經消毒後再使用,是否有增加手術病患感染風險或併發症的可能?一次性耗材重複消毒、再使用,是否將降低器械使用效能?各醫院就一次性手術耗材重複消毒再使用,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另外,醫院是否於手術前向患者告知,並清楚說明一次性手術耗材與傳統醫療器材的功能差異、自費價格等細節?衛福部及所轄之健保署、食藥署等機關,針對一次性手術耗材之使用,相關監督管理機制及法令依據為何?相關問題攸關國人手術安全管理與健康,有深入了解的必要。衛福部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醫療器材經查驗登記核准的仿單為單次使用者,應以一次性使用、拋棄為原則,若醫師未依仿單操作,按醫師法規定,罰鍰十萬至五十萬元,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醫師證書;若醫療機構未盡督導之責,按醫療法規定,罰鍰五萬至五十萬元,並得按其情節就違規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的門診、住院業務,停業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開業執照。衛福部後來改口稱未來將依「醫材二次使用指引」標準,違反指引將依醫師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