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評法修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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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署長張子敬昨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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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持續檢討改善行政作業程序。記者林伯東/攝影 分享 facebook 環保署原承諾今年三月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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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環保署署長張子敬上周表態「暫時沒有修法必要」。立委昨關心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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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敬答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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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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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策略可改,現在先透過改善行政作業解決環評審查問題,至於外界關心的舊環評案,可強化環評法第十八條,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調查報告及對策,否則最高可罰一五○萬元。張子敬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說,會持續檢討行政作業程序,如屬無須修法就可調整,將立即進行調整。包括環評審查過程中,涉及相關機關法定權責將分工併行作業;強化環評委員及專家學者意見在專案小組充分討論,提升審查效率;落實環評審查旁聽發言秩序等。 去年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引發爭議,暴露現行法令缺少老舊環評案退場問題,原也是環評法修法重點。張子敬說,未來可透過環評法第十八條及廿三條強化控管。環保署綜計處說,環評法第十八條授予環保署監督環評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必要時可命開發單位定期報告環境調查報告書。開發單位所做的環調報告,必須與通過的環評書所預測結果相互比對檢討,環保署在檢視環調報告時,若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依法可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