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爭議/大埔事件 成全大我也要兼顧小我

王瑞興/內政部地政司前科長、南投縣都委會委員(南投市)
苗栗大埔事件爭議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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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區內四戶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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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七月五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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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該等住戶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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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違反九十九年八月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接見大埔自救會代表「原屋原地保留」之協議。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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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多位委員也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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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內政部及縣政府舉辦聽證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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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拆除地上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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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吳副總統關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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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緩拆。
此一事件,表面上看來,四戶住屋只佔整個開發案九百多位地主之絕對少數,基於公共利益,似乎應相忍為地方。然而,如果仔細探討,並非如此單純,背後的問題才是問題。
首先,保障私有財產,是基本的人權,也是政府的責任。追求公共利益,謀求全民福祉,更是政府存在的價值。然而,以往政府的施政,尤其是土地徵收,常以「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為主軸,著重於完成法定程序,私權則缺乏充分保障。今後施政,如何在成全大我之際,兼顧小我的權益,必須認真面對。
其次,大埔事件外界以為是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的問題,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興辦事業的必要性,也就是說,新竹科學園區有無擴大竹南基地之必要。早年各縣市熱中開發的工業區,目前許多仍然閒置,乏人問津。如今,在工業區之前加上「科學」二字,又引起各縣市爭相設置,殷鑑不遠,難保歷史不會重演。
再者,九十九年六月大埔事件發生後,政府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大幅增修土地徵收條例,特別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此一規定,要能落實,不在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嚴正的把關,也不在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嚴謹地審議,而在於政府相關部門研擬興辦事業計畫時,放棄本位主義,也不受政治力的影響,秉持專業,客觀評估真正的需求。
最後是,糧食安全的問題。去年十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內政部核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主要理由之一是,嚴重影響糧食安全。依內政部統計,民國九十年到一○一年底,辦理區段徵收五十五區、四九八五公頃;一般徵收土地總面積一一二○七公頃。這些被徵收土地,絕大部分都是農地。這段時期,農牧用地被變更使用達一四三七○公頃,平均每年減少一一九八公頃,而且正繼續減少中,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顯而易見,值得正視。
大埔事件的發生,顯示政府施政要完全兼顧公私利益,的確十分困難。但不論最後結局如何,如能藉由此一事件,深入探究問題背後的問題,則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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