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釐清「自經區」與「自貿區」爭議

近日有關「自經區」或「自貿區」的議題引發多方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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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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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對於「自經區」的內容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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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許多誤解。從整個國家戰略高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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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化與國際化發展是台灣無法避開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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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澄清這些爭議。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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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討論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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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真理愈辯愈明。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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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在報導時,有時稱為「自經區」,有時稱為「自貿區」,先釐清這些名稱,才能再聚焦討論。其中,「自經區」最早是在馬英九總統時代由國發會所提出,當時的草案名稱是「自由經濟示範區」,最初簡稱「自經區」,但因「自經」有「自縊」的含意,於是改為簡稱「示範區」。當時已經有六個海港、一個空港和一個農業園區申請,所以把「六海一空一農業園區」當成「自由經濟示範區」,即當成先行先試的地區,未來如果施行成功,其他縣市隨時可以加入。 另外一個相關的政策是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一般稱之為「自貿港區條例」。「自貿港區」的政策一直實施至今,主要目的有兩項,一是希望利用減稅的目的,讓國際上的許多貨物拿到自貿港區內做倉儲或分流,也就是當成物流中心。另外一個目的是,當這些產品在經過台灣時,可以做一些淺層或簡易的加工,比方說組裝,如此可以擴大自貿港區的功能;這種做法就有可能產生所謂的「由MIC洗白成MIT」,因為只是淺層加工,其附加價值並無法達到35%、滿足一般自製率的要求。但是,從施行的結果來看,完全看不到所謂大陸產品來台洗白的問題。至於現在在野黨在立法院推動的法案,稱為「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基本上是以馬政府時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為基礎,再加以修改後所提出。除了開放的產業及區域比現在的自貿港區來得大,另外為了與當年的「自經區」有所區隔,建議可稱為「自貿區」,較為合適。依據「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開放的部分,一個是相關法規的鬆綁,另一個是制度的創新。前者包括了關稅及一些相關租稅的減免,以及一些原本不能開放的項目,可在自貿區內開放;另外,還有一些關於服務產業的開放,包括智慧物流、國際醫療、金融服務、加值農業和教育創新等。推動自貿區可以看成是台灣推動自由化與國際化過程中重要的一步,如果運作成功,未來可以推廣到其他縣市,最終讓全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進而和台灣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相結合。但現今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長期將非常不利於台灣朝向自由化和國際化的發展。比方說,有人認為自貿區會產生「MIC洗白成MIT」的疑慮,事實上,國際間對於「原產地證明」都有很清楚的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國外產品在台灣加值的部分無法達到35%占比,是無法改成MIT出口的。又有人擔心,是否會有農產原料進到自貿區後流入國內市場,但現在大數據的技術很發達,政府只要掌控進入自貿區內每一家業者的原物料和最終產品的比例,就可以清楚地掌控原物料的流向。最後,針對農委會認為農產原料進到自貿區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其實在自貿區草案的規定中,哪些農產品可以開放加入出口、哪些允許再進口台灣,都需要經過農委會的同意。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當年就是因為看到自貿區內可能的農產加值機會,才會大力支持此一法案。我們認為,有擔當的政務官應該主動地去協助企業和產業尋找機會,而不是一昧地推拖,否則國家要如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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