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左)家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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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籍不在失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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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公所不願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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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市議員江肇國(右)陳情。 圖/台中市議員江肇國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民陳先生家裡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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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府申請災害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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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籍不在該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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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公所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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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核可,進而向市議員江肇國陳情。社會局表示,陳姓市民的母親、弟弟戶籍、居住都在現址,已核發補助,非設籍的災民依法可領取「安置代金」,最多10日共6000元。陳先生說,他申請災害救助金,相關單位以他本人未設籍該房屋而拒絕核發,只給他「安置代金」6000多元。市議員江肇國認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戶內人口定義包含「與戶長同戶籍者」及「與戶長非同戶籍,但共同生活者」,陳先生屬戶內人口,有領取補助資格,災害救助金核發應考量災民的實際需求,補助認定應改為「戶籍」、「居住事實」雙軌制。社會局表示,陳姓市民的母親與弟弟資格符合法令,已核發安遷救助各2萬元。目前「台中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是依據中央「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制定,安遷救助的受災戶,是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戶籍與居住現址2項要件需同時具備,彰化和南投也是同樣標準。台中市考量火災受助戶突遭祝融,也創先全國提供「安置代金」補助,受災民眾每人補助最多10日,簽約旅館住宿或每人每日600元整依親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