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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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兒子交給父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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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親年邁無力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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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監護權歸母親。 圖/桃園地院法庭提供 分享 facebook 桃園陳姓男子把兒子交給90歲的祖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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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祖父自顧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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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出現逃家、自殺等負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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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陳是「非善意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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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監護權歸媽媽。桃園地院調查,陳男5年前離婚後,12歲兒子由他監護,因在外地工作,他把兒子交給90歲父親照顧,因父親重聽、行動遲緩,自顧不暇,根本無能力顧孫,將孫子當下人使喚。 陳的前妻向法院指出,因兒子的祖父不管教、不關心,兒子曾出車禍、在學校遭霸凌、臉上大片瘀青,祖父都沒發現不對勁,校方懷疑遭同學欺負,通知祖父卻找不到人。她還指出,丈夫和祖父對兒子漠不關心,反而要求兒子做家事,兒子學習情緒低落、成績不斷退步,出現逃家、竊盜和自殺等負面念頭,她以前夫的行為是「非善意父母」,兒子在這種環境下可能學壞或自毀前途,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法官審理時,陳男聲稱,到外地工作是為了提供兒子較好的生活環境,請父親帶孫子並不為過,有時還請家人協助,並非未盡保護教養責任,拒絕讓出監護權。兒子作證表示,祖父不准他打電話給媽媽,也禁止媽媽探視,還指媽媽「不是個人,失去做母親資格」等。法官請家事調查官訪視後,以陳父和祖父未善盡照顧責任、恐危害未成年子女人格形成和身心發展,裁定監護權給媽媽,陳按月要付扶養費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