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徐姓婦人在三軍總醫院急診室門口等侯搭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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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洗腎病患剛下車還扶著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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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婦就急著坐進計程車並關上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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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王女重心不穩跌倒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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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婦應賠償王女父母一百廿二萬多元。
這件案例相當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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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搭計程車或搭電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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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因不耐久候,車子或電梯一到,沒等裡面的人出來就搶先進去占位;若發生意外,衍生糾紛,本案可作為民眾的參考。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交往頻繁,為維護自己及他人安全,「應隨時保持適當且安全的距離」;一般人應盡其交通往來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疏於注意就應為其疏失負賠償責任。
王女罹患尿毒症需每周洗腎三次,二○○九年八月間,她在外傭陪伴下,搭計程車到台北市三軍總醫院洗腎;到了急診室門口,外傭先從左後方下車,繞到右後方攙扶虛弱的王女下車,將王女的手放在車門上支撐重心後,去借輪椅。
正在等候計程車的徐婦見王女跨出車門,先讓女兒進入計程車後座,自己再緊跟著坐進,隨即關上車門;王女突然失去重心後仰,後腦著地,顱內出血及腦挫傷死亡。
徐婦因此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家屬再提民事求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徐婦堅稱沒發現死者的手放在車門上;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徐婦關上車門後,王女的身體先向前彎曲,再朝計程車左後方仰天跌倒。
外傭證稱,她將王女的手放在車門上才去拿輪椅;急診室紀錄亦顯示,病人下計程車後扶著車門,但已有兩名乘客急著坐上車並關車門,病人「感到不好意思」放手而跌倒。
法官認為,徐婦未注意王女的手仍放在車門上,迫不急待讓女兒和自己進入計程車後座,並立即關車門,使王女心理上有不得不放手的壓力,才會應聲跌倒,撞到腦部死亡。
法官同時認為,外傭去拿輪椅前,沒有向他人要求協助或先將王女扶到適當處所,亦有過失,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就王女父母求償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總額的一半,判決徐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