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升旗墜樓亡 法警工會:仍有法院要法警升降旗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曾姓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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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官研究室」外之露臺準備執行升旗勤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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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現場施工泥濘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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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跌倒從3樓高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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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骨盆及肋骨骨折、肝臟撕裂傷。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搶救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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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於昨(2)日清晨4時30分傷重不治,家屬決定捐出曾姓法警的眼角膜,遺愛人間。法警升旗墜樓身亡,除全國法警同仁感到相當悲憤與不捨外,也有輿論認「為升一面不被承認的國旗而死」不值得,更引起朝野立委關注「公務體系的職安保護規範」議題。台灣法警工會也在臉書社群發起「敬悼因公殉職的法警弟兄」活動,祈願未來公務體系中,不要再有公務人員,因公務機關之設施或管理有缺失,而發生憾事。 台灣法警工會理事長簡嘉達表示,事件發生後,有法院即刻指示停止執行升降旗勤務,但有不少法院,如雲林地院、台南地院、高雄地院等,仍由值班法警執行機關升降旗。升降旗屬臨時交辦任務,但卻因法警要24小時值班,成了法警常態性的勤務。在法警人力嚴重不足之下,雖然司法院提出簡化法警勤務之因應作法,正本清源之道,應嚴格要求所屬法院讓法警回歸法定職務,才不會用「臨時交辦任務」的方式,各法院各行其是。此外,法警升旗墜樓事件所凸顯的重點,其實是工作環境及設施安全、勤務安排及管理措施是否適法合宜等問題。以不同法院法警的工作環境及設施來看,如此次在未排除危險的施工中露台升旗,或其他法院要爬鏽蝕的鐵梯至頂樓升降旗;監察委員及立法委員多次指出戒護場所防護設備老舊,欠缺戒護安全之科技輔助設備,以及不合乎安全規範的拼裝警備車等等,這些,同樣可能導致值勤法警傷亡,應該一併檢討改進。簡嘉達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8條規定,「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的工作環境。」有危險存在的工作環境及設施,或不合宜的勤務安排及管理措施,讓任何人去執行,同樣會發生憾事。然而,這些本是可以事先防免的,卻因此缺失,讓優秀的年輕法警喪命,也毀掉一個幸福完整的家庭,令人感到悲憤不平。所以,台灣法警工會支持催生「公務體系的職安保護規範」。此外,也期望目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查中的「法警職權行使法草案」,能獲得朝野立委支持,一則讓法警執行職務有法律依據,二則讓法警的法定職務範圍明確,避免機關動輒以其他交辦任務的名義,加劇法警勤務負擔,濫用法警人力。台灣法警工會在臉書社群發起「敬悼因公殉職的法警弟兄」活動。圖/台灣法警工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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