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警「違憲」 婦拒繳罰金寧拘留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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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拒絕提供證件及姓名年藉供警方查證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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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法庭裁罰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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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婦人卻仍堅持警方「違憲」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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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官改判拘留兩天。蔡婦前天已進拘留所,預計今天下午出所。警方表示,去年十月廿六日,蔡姓婦人經台南市公園、民族路口時,因未戴安全帽被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攔下;員警以她未戴安全帽要開單告發五百元罰款,但要求出示身分證時蔡女不配合;警方最後根據車牌找到蔡女家人,再確認蔡女身分製單。承辦員警說,當時已告知蔡姓婦人如不配合會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七條移送,蔡婦仍以她沒有危害他人,憲法賦予人民權力拒絕提供個資,質疑警方做法「違憲」。蔡婦被移送台南地院簡易庭裁定罰款兩千元,蔡婦卻仍堅持個人理念,認為警方作法「危害人權」拒繳罰款;經多次催繳蔡女均不理會,台南地院最後改判拘留兩天,前天下午送進拘留所。員警表示,蔡婦報到時仍堅稱警方無權要求提供個資,寧可被關彰顯人權,也不願繳交罰金,因為「繳罰款代表接受警方違憲作法」;警方說,不認同蔡婦的違憲指責,但尊重她堅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