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賢在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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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不知自己是如何寫下炸彈計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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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幻聽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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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醫院鑑定認定他並無幻聽。他的辯護律師另也指檢警違法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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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證據能力;法官雖認為檢警採證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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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鐵炸彈案是危害性大、與公共利益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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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證有效。
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高鐵炸彈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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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的胡宗賢當庭聲稱不了解法官告知的相關訴訟權利,並批檢方未調查對他有利證據,包括他患重大疾病多年;他還秀出有多條刀疤的左手,稱自己有多次自殺紀錄,但這些證據未見起訴書中。
胡宗賢說,他天馬行空的筆記「無事文摘」,被檢方當作犯罪證據,他對檢方起訴和建議繼續羈押理由「佩服得五體投地」。他還當庭激動地說「我要告發承辦檢察官教唆我用硝化甘油炸高鐵」,涉嫌教唆殺人,並問坐在他對面的公訴檢察官「你要否認嗎?」還說:「我依檢察官指示,正在計畫中。」
胡宗賢稱因生病影響精神和情緒,並說有幻聽症狀,炸彈案都是幻聽的指示。法院委託醫院鑑定,認定胡的行為不符幻聽的臨床症狀。
胡宗賢的辯護律師曾向合議庭提出,胡三年前涉搶奪案而被警方採集DNA並建檔,最終獲不起訴,但檢警卻未依採樣條例刪除胡的DNA樣本;卻以未刪除的樣本比對,辦案程序違法,扣案證據完全不能作為證據,全案應判無罪。
合議庭指出,檢警採證雖有瑕疪,但依刑事訟訴法規定,檢警違背法令程序所取得的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比例原則」。高鐵炸彈案是危害性大且與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案件,檢警比對後查出胡涉案而發動搜索,無損胡的財產,採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