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劣油案 求償5千萬 判賠141萬

台南市北海油脂被控販售劣質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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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間遭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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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油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北海油脂黑心油案四年前引發台灣食安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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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協會代表六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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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八十名劣油受害師生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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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五千二百廿萬元。台南地院認定其中三百五十三位師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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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被害人僅單次食用黑心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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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後未出現病徵求診,判北海公司和負責人呂黃麗華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與懲罰性賠償金每人四千元,共一百四十一萬二千元,全案仍可上訴。北海黑心油案,導致下游知名食品大廠及香港一百十二家商家誤用劣油。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將公司實際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依詐欺、違反食安法各判四年六月、四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四千八百零二萬元,公司罰金九百萬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張,北海公司於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四年十月間,低價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皮碎油、動植物混合油,摻入自製食用油,將劣油賣給不知情廠商,轉售給食品製造商或團膳業者製成食品或餐點。有五百八十名師生曾食用劣油製作食品,致身體健康受損,提告向北海公司、呂黃麗華連帶賠償每人九萬元,合計求償五千二百廿萬元。台南地院認定,雙峰國小、 更寮國小、埤頭鄉幼兒園師生三百五十三人,因參與團膳食用北海油品製成的食品,致健康危害,得向北海公司求償。至於百齡高中、花蓮高中、花蓮高商二百廿七人,因無法證明有食用黑心油食品,駁回求償。法官認為,北海公司製作摻雜非供人食用動植物油,引發食安恐慌,情節重大,但被害人僅單次食用北海油製食品,非天天食用,且食用後均未出現具體病徵或求診治療,認定賠償每人精神慰撫金二千元;懲罰性賠償金判決賠償每人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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