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官司纏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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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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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以有期徒刑4年6月判決定讞。檢方通知他上周五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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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等到下班仍不見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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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昨天再派專人將傳票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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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後天上午10時向新北地檢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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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神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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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法拘提到案。高志鵬被判刑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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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去立委的下一步備受各界關注,檢方為求慎重,也隨即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其出境出海。此外,昨天派調查官送達傳票,除通知他報到時間,在執行之前,每天也得到三重住處的轄區派出所簽到;據了解,高志鵬昨天收到傳票後,截至今天簽到情況都正常,也無特殊舉止,簽到後,與員警打完招呼就離開。 高志鵬從2002年至今已連任3屆立委,其因為涉嫌在二○○七年一月替民間業者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土地承租申請案,承租案通過後,拿到五十萬元的「政治捐獻」,同年六月又替業者出面協調該筆承租土地的讓售案,被認定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官司纏訟多年,高志鵬一審被刑5年6月,雖然二審逆轉獲判無罪,但更一審再逆轉重判7年6月,更二審也被判刑4年6月。他不服結果上訴最高法院,主張承租與讓售協調是二次不同行為,應單獨觀察、分別評價,而承租階段「雖已收錢但未違背法令」,價購階段縱然違法但未獲准,但法院認為其行為應該「整體觀察」,且認定他收了50萬元,已因而獲利。全案去年12月判決定讞,起訴本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住居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代執行,當時還是立委的高志鵬以工作地在台北為由,另向台北地檢署聲請代執行,三方協調後,原本協議由北檢執行,未料事後又有變卦。原來,高志鵬向北檢聲請待執行後,又以要提非常上訴聲請暫緩執行,結果暫緩執行案被駁,他也未依規定在上周五報到,使得發監作業不斷出現變數,一波三折,最後才由新北地檢署派專人送達傳票通知。前立委高志鵬原訂上周五入監服刑,但他未依時間報到,使得檢方發監執行作業不斷出現變數,一波三折。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