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前科的屏東翁姓男子向警方自首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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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移送法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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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二審都考量他自首動機是為擔心影響考上姪子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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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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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屏東縣翁姓男子去年元旦持改造手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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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稱是怕影響考上警察的姪子才自首;屏東地院認為若非他主動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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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難以查獲,且無法證明他曾持槍犯罪,判處免刑;高雄高分院也駁回檢方上訴,僅沒收槍枝,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翁姓男子,二○一七年三月間在屏東縣萬丹鄉受施姓友人寄託保管一把改造手槍,他原本藏在家裡抽屜,擔心父親發現便改藏到萬丹鄉聖賢路附近空地。 去年元旦中午,他到屏東警分局新鐘派出所自首擁槍,並帶員警找出該槍。刑事局鑑定,改造手槍具殺傷力,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翁。法院審理時,翁當庭供稱因姪子考取警察資格,為避免他藏槍犯行會對姪子造成不利影響,才決定自首。一審合議庭認為,翁若沒有自首,恐怕難以查獲他擁槍,且他報繳槍枝後可避免他人用來犯罪,由於沒查獲翁持有子彈,無法證實他曾用該把槍做案,全案情節輕微,判處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