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張裕珍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控於105年立法委員投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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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臉書散布、評論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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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選會開罰50萬元。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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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中選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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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民國105年9月間召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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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案件進行審議,並做裁處。 王浩宇因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提及「目前可望拿到4%的綠社盟」、「新黨目前不但確定會過5%」,被中選會認定為散布評論民調,依違反選罷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王浩宇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從王浩宇臉書上文章整體觀察,客觀上可以認為是自行推估政黨的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並非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資料,中選會開罰有違誤,撤銷原處分,判王浩宇免罰。案經中選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王浩宇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