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卓姓男子有六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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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生後他就被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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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家庭負擔。生母覺得虧欠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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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立代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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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遺產有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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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六名手足卻隱匿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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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男憤而訴請六個兄弟姊妹要履行母親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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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卓男勝訴。遺贈是贈與的一種,遺囑人若想將遺產無償分給非繼承人,須在生前先立下遺囑,原則上遺贈在遺囑人死後即發生效力,由繼承人執行給受遺贈人。 桃園地院調查,卓男五十年前因家境問題,出生後就被送人收養;長大後獲悉身世,常回家與家人相處,後來生父過世,他不忘生母恩情,在生母晚年常返家照顧。生母覺得虧欠他,認定他是「自己的小孩」,生前預立遺囑「出養的兒子和六兄弟姊妹均分財產、每人七分之一。」卓男生母七年前過世,留下價值數千萬元的十三筆土地。原生家庭的六個兄弟姊妹認定,卓男從小就被出養,法律上已無繼承權,私下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換句話說,就是暗槓卓男可分獲的遺贈。卓男去年五月獲悉兄弟姊妹已共同繼承遺產,驚訝自己從小被出養,已減輕許多家庭負擔,沒想到還會被手足「侵吞」財產,憤而寫存證信函要求分產,但沒人理會,最後以權益被侵害為由,向法院訴請六名兄弟姊妹履行生母遺贈。法院審理時,六名兄弟姊妹中,有四人承認母親生前有遺囑交代財產均分,有一人表示不知道媽媽有遺囑,一人質疑遺囑並非律師所寫、證人也不在場。法官傳喚製作代筆遺囑的律師作證,律師表示,製作遺囑時,老太太神志清楚,情緒穩定,親口陳述遺囑要旨。他製作草稿,做完先給老太太看,看完再重新謄寫、再念給她聽,最後由老太太簽名確認。二名見證人也作證,製作代筆遺囑時全程在旁,是親聞親見,遺囑上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都是自己簽的。法官認定,老太太預立的代筆遺囑符合法律要件,判六名手足要把共同所有權各七分之一產權移轉給卓男。代筆遺囑 最好上法院公證代筆遺囑怎麼做才有效?律師陳志峰表示,要由立遺囑人在意識清楚狀況下,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見證人須全程參與、在場見證,不能只是點頭同意。桃園地院家事法庭指出,預立遺囑是長輩在過世前對財產的事先安排,可召集兒孫參與,也可以不讓兒孫知道,暗中觀察兒孫表現,再指定可以繼承遺產的兒孫;中途也可更改遺囑內容,等過世後再由律師執行遺囑。過去有不少案例是證人事後簽名,立遺囑人未親口陳述意旨、只是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或代筆人沒有宣讀遺囑內容等,因過程不嚴謹,被認定遺囑無效,引發繼承糾紛。陳志峰表示,預立遺囑可以用代筆和口述。代筆遺囑必須指定三名以上見證人(律師也可以為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見證人之一筆記後宣讀講解,三名見證人都要全程參與。從立遺囑人口述、代筆人宣讀和講解都要在場,不能中途離開或只在最後簽名,所有過程不能馬虎。在代筆和口述遺囑完成後,最好能到法院公證,以免日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