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余姓男子受雇修剪椰子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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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鋁梯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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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輕度癱瘓。他以雇主沒提供安全防護措施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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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1260萬元;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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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沒攀高經驗的人員修樹雖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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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余不聽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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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意換瑕疵梯修剪更高樹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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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摔傷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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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公司賠他230多萬元。
余姓男子今年4月受雇高雄市可喜公司,職務內容是打蠟和開車;2個月後依公司指派,到台北市內湖區某賣場的停車場修剪椰子樹時摔傷。
「每3個月要回醫院看診,往後不能正常工作。」余姓男子指控公司沒做好教育訓練,也不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他從A型鋁梯摔下,四肢輕度癱瘓不能自理生活,提告要求公司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共1260萬餘元。
公司表示,當時曾派1名同事幫忙扶梯子,已告訴過余剪低處樹葉就好;他「求好心切」擅自決定修剪高處葉子,並堅持換成有瑕疵的梯子,又不聽同事勸阻才跌傷。
法官到摔傷現場勘驗,測量發現椰子樹至少4公尺高,公司只給2.5公尺短梯,研判余是為完成工作才換梯。而且,余應徵打蠟工兼司機,沒有攀高經驗,資方沒做教育訓練、沒給防護設備,公司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