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定空地 仍應課徵地價稅

建設公司以建築物的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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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為小型社區內的庭園綠地、人行道或停車場等供公共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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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房屋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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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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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供公共使用土地屬建築房屋依法必須保留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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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應課徵地價稅。
所謂「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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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為建築基地法定應留設空地的面積,為建築基地的部分,屬於供建築使用的土地。
財政部表示,「法定空地」因是建築法令所規定,建築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比率,即建敝率所應留設的空地,其目的在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目的。
由於法定空地的留設,是為了維護居住環境品質,對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具有潛在的相對利益,因此財政部認為,法定空地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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