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透過房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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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百萬元購買范姓婦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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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去年底他查出房子居然是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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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發現屋內早有檢驗洞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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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婦居然還敢在契約上保證不是海砂屋;林怒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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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從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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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范婦必須賠償林計約410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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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規定,若民眾買到海砂屋,必須在發現後的6個月內告知賣方;此外,向賣方要求要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也要在買下房屋的5年內為之,否則解除權或請求權將因超過時效而消滅。
2008年3月,新北市蘆洲區林姓男子透過房仲介紹,向范姓婦人購買民族路巷內一棟2樓公寓房屋。去年底,林察覺一樓大門梁柱、一至二樓的樓梯地板龜裂,臥室牆面還有水泥剝落及滲水。
林擔心房屋有問題,請檢驗單位檢測,發現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國家標準值3倍以上,屬於海砂屋,容易造成水泥剝落、鋼筋鏽蝕;另外屋內早有檢測儀器的鑽孔,證明前屋主之前已檢測過。
林檢視當年簽訂的契約,上面確實註明房屋不是海砂屋,認為范婦存心欺騙;今年3月在法定的5年期限內,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范婦置之不理,林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范婦明顯違約,林可解除買賣契約,加上范婦從未出庭答辯,判決林男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