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洪姓男子2015年2月騎車經過消防救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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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超速又未行駛水帶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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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直接輾過消防水帶導致摔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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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竟控告消防員業務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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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無過失不起訴;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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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輾過水帶會造成「水錘作用」損壞水車泵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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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交條例也可處1800元以下罰鍰。當時位在八德埤塘生態公園對面的資源回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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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點多突然發生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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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多放大量紙箱、易燃物,消防隊到場時已經全面燃燒;晚上7點多,洪男騎機車路過,卻超速閃避不及輾過消防水帶,整個人摔車鎖骨骨折。他認為現場警、消未做警示,控告八德消防分隊長鄭全欽及2名員警業務過失傷害,但檢方依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當天確實有架設水帶橋、擺放警示交通錐,認為警消無過失不起訴。鄭全欽說,一般搶救會先選擇同側的消防栓,盡量不橫跨道路布水線,但當天資收場大火,附近就只有對面馬路1處消防栓,水線布好後同時也在雙向道路架設水帶橋,用來保護水帶也維持通車安全,事後被控告業務過失傷害感到很意外。桃園市消防局指出,水錘作用指的是在有壓力管線中,受外力因素使流速急遽變化、壓力來回震盪,也就是水帶被車輪輾壓時,水流容易受阻往回沖,嚴重時會破壞泵浦、接頭、閥件及管壁,造成漏水甚至管路爆裂,日積月累下水車出水壓力減弱,影響搶救效率。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消防員布水線時,若橫跨道路會架設水帶橋,避免車輛直接輾壓水線造成水錘作用。記者曾健祐/翻攝 分享 facebook 當時現場有架設水帶橋,洪男超速騎車,直接輾過水帶摔斷鎖骨,竟控告警、消業務過失傷害。記者曾健祐/翻攝 分享 facebook 消防員布水線時,若橫跨道路會架設水帶橋,避免車輛直接輾壓水線造成水錘作用。記者曾健祐/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