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反對戶屋遭強拆 工頭判刑

台北市長安西路一處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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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戶去年遭突襲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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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認為李姓工頭指示怪手司機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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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八個月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反對戶去年遭建商雇請的怪手突襲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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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認為是李姓工頭擅自作主指示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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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他八個月徒刑;市府與建商均不知情,處分不起訴。該都更案目前已經動工,蓋到二樓;張姓屋主當時是唯一反對戶。台北市都更處表示,當時建商已領取拆照、建照,所以房子拆除後就依照都更的事業計畫、權變計畫的核定內容繼續施工,涉及私權糾紛就按法律程序解決。 去年三月,張和建商派駐拆除作業現場負責人李姓工頭爆發口角,隔天他出門買午餐,李趁張不在家,指示郭姓怪手工人強拆三樓梁柱,導致四、五樓房屋傾斜不堪用。張返家驚覺家遭強拆,向市府陳情,但市府評估建築已是危樓,考量安全而強制拆除房屋;張撒冥紙抗議,控告市府和建商。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挨告圖利、妨害公務、強制、毀損、煙滅證據等五罪,檢察官認為,都發局是根據委託的結構技師公會評估建議拆除,避免影響周圍鄰居,處分不起訴。建設公司羅姓負責人、鄭姓董事長、薛姓總經理、張姓董事長特助及建築師等,遭提告毀損建物;檢方調查時,李姓工頭稱因和張吵架,心生怨懟自行決定執行拆除,檢方因此認定建商和郭姓怪手工人事前不知情,也處分不起訴。李姓工頭被起訴後,在法院供詞相同,稱曾經和張口角,沒向上呈報就決定拆屋;他說知道張不同意拆除,但認為自己有權限依照執照進行拆除作業。張姓特助出庭證稱,有告知李需先協調報告總經理,再決定是否拆屋;薛姓總經理也稱,李沒有權限決定反對戶拆除作業,「希望協調到圓滿再來做」。合議庭認為,李姓工頭未獲建設公司同意,僅因和張口角衝突,自行強拆房屋;考量李需撫養七旬年邁母親,且妻子懷孕、育有二名小孩,依毀壞他人建築物致令不堪用,判刑八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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