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議長犯法 發監期大不同

嘉義縣議長余政達及嘉義市議長林承勳分別因貪汙及賄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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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判刑確定解職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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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年前檢方只給林6天發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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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延緩執行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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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林含淚服刑;檢方給余半個月發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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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林多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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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未報到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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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方簽拘票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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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無黨籍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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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命運、面對服刑做法卻不同。
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會給余半個月發監期,是因高等法院裁定立委邱毅半個月發監期案例,林發監前高等法院還未做成案例,給半個月發監期,讓余有充分時間準備,若余報到服刑一半5年2月,表現良好可申請假釋,落跑通緝,以余今年53歲,行刑權及通緝時效合計50年計算,余要活到103歲時效才消滅。
余政達貪汙案判刑10年4月、褫奪公權5年,遭解除議員職務,檢方通知他昨天下午2點報到入監,時間到余未報到,執行檢察官隨即簽拘票,指揮警方18日前拘提到案,並通知余當保證人妻子帶余到案,否則聲請法院沒入百萬元保釋金,發布通緝,通緝時效50年到153年。
反觀林承勳被控議長選舉時賄選,最高法院2012年10月12日維持台南高分院認定,判決林賄選罪成立,處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檢方隨即發傳票,啟動防逃機制,通知林18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
林承勳委託律師以父親心肌梗塞有病危通知書為由,聲請檢方延緩到下午4點報到,卻被檢方打回票,遭家屬批不通人情,迫使林在支持者陪同下,先到文財殿參拜,準時報到發監執行,過程中林不發一語,陪同家屬紅了眼眶,入監至今近一半刑期,表現良好可申請假釋,目前被移監台南外役監,可定期回家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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