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在一件監護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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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指定」女童到北市就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李姓男子四年前到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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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日漸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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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歲女兒要念那所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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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轉到台北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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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罕見法官「指定」就讀學校的案例。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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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四年多前到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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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曾商議離婚但未辦手續,李妻也搬離夫家,獨自在台北工作和生活。 夫妻倆對十歲女兒是否要轉學到台北念書互相爭執,李妻考量女兒升學和就近照顧,希望轉學台北,直接念台北的國中,但李拒絕退讓,認為女兒有爺奶照顧,要讓女兒留在桃園念小學,雙方各持己見,李妻向法院請求單獨監護、把女兒轉學到台北就讀。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指出,女兒已適應桃園就學生活,還有音樂等才藝課程,沒必要轉學重新適應,且女兒與爺奶的感情深厚,留在桃園念書對女兒最有利。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女兒表示「想跟媽媽在一起、期待轉學到台北的學校」、「只是有點捨不得現在的同學」。法官尊重孩子意願,因夫妻倆尚未離婚,並無單獨監護問題,加上李姓男子曾有體罰女兒紀錄,基於女童最佳利益考量,認為跟媽媽最有利,裁定母親當女兒主要照顧者、女童應就讀台北市的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