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裸聊成為把柄 即將結婚的她遭性侵

翁男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秋」(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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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被害人報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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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判刑3月。合議庭審酌,翁男僅因與「小秋」談論私密話題及裸聊,竟為求滿足自身性慾,以將公開聊天內容之截圖為由,對被害人施以脅迫及性侵害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危害非輕,另因缺錢花用,再以相同理由恫嚇被害人,所為甚為惡劣,考量翁男犯後坦認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被害人8萬元,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翁男於去年7月8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小秋」結識,談論私密話題及裸聊。翁男基於強制性交犯意,於7月9日,在台中市他的住所以手機與「小秋」聯繫。翁男以將在「小秋」申設的臉書社群網站公開與她聊天內容之截圖,使被害人親友周知為由,脅迫她與他見面,於去年7月10日下午,在他的住所,以在網路上張貼聊天內容之截圖為由脅迫被害人為他口交,對被害人性侵害得逞。翁男獲悉「小秋」即將結婚,於7月11日,以手機與被害人聯繫,恐嚇須支付新臺幣3萬元,否則將公開聊天內容截圖,致使被害人因恐該截圖遭公開而心生畏懼,於於7月12日深夜,由友人陪同前往翁男住所樓下某處,然因被害人拒絕交付款項而未遂。經被害人報警查獲翁男。翁男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秋」, 談論私密話題及裸聊,事後以在她的臉書社群網站公布裸聊內容的截圖,脅迫她為他口交逞;獲悉她即將結婚,又以公布裸聊截圖,恐嚇她交付3萬元未遂,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判刑3月。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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