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營利事業對各級政府所屬機關單位,
,包括鄉鎮區公所,
,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及各級公立學校捐款,
,均屬對政府捐贈,
,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可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且無金額限制。,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