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公司以中市西屯區福林段所葬53座墳墓的墓碑刻有軍徽、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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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國防部不該任由軍魂漂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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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返還土地、遷移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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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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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這些墳墓來自不同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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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不一、無統一規格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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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由國防部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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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死者親友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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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案駁回。
台糖位在西屯區福林段41、46、48地號的3筆土地,葬有87座軍人墳墓,台糖與國防部多次溝通,國防部僅願遷移存檔資料領有撫卹金的34座墳墓,其餘53座墳墓認為非屬國防部設置管理,拒絕遷葬。
台糖指控這53座墳墓的墓碑刻有軍徽圖案,也有上士、上兵、中尉等軍階記載,設置年代為45年、46年,軍徽、軍階僅軍方才能賜予與編制,一般老百姓不會刻在墓碑上強調墓主身分。
台糖強調,這些軍人隨政府來台,在台灣沒有遺族,國家有責任、義務擔起遷移、安置責任,對國防部提起返還土地、遷墓、給付租金訴訟。
國防部反駁說,鑑於當時時空背景,這些墓碑可能由死者親友自行刻碑文,台糖推斷稍嫌速斷;且墳墓有的僅有入殮者籍貫、姓名,無法釐清設置者為何人,外表並無統一形式、規格,並非出於同一人或團體設置。
法官查出,碑文刻有陸軍第128師80團、陸軍訓練新兵第6團、陸軍第1軍27師、陸軍68師、陸軍4862部等,依常情這些墳墓若為國防部設置,應會統一規格記載入殮者服役經歷或籍貫,墳墓大小也有固定形式,因此駁回台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