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斷袖染愛滋 判離需賠百萬

一名女護士無意間從丈夫的行車記錄器錄下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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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丈夫在車內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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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一名男子「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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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丈夫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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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丈夫就診的藥品有治性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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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下才知丈夫已染愛滋病和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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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再到醫院檢查出自己已染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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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訟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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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500萬元。
台中地院判准二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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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這名護士的丈夫,需賠她100萬元精神痛苦、非財產上損失。
女護士指出,丈夫結婚2年,剛開始感情很好,也有正常性生活,去年12月她無意中在丈夫的行車記錄器中,聽到丈夫與一名不明男子通電話,親密的喊對方「老公」。
女護士說,去年11月丈夫也與親密的男性友人到花蓮旅遊,她後來發現,丈夫曾在旅遊期間,在花蓮藥妝店買潤滑液,她以前也發現丈夫曾買潤滑液的發票收據,但她與丈夫發生性行為時,未使用潤滑液,驚覺有異,懷疑丈夫是同性戀。
直到去年12月,她發現丈夫曾到泌尿外科診所就診,看到他藥品收據中,有治療性病項目,已懷疑丈夫感染性病,她先到醫院檢查,確認自己已罹患梅毒,再要求丈夫一起檢查,丈夫才坦承已感染梅毒和愛滋;護士說,丈夫感染惡疾,又是同性戀,二人婚姻名存實亡。
護士的丈夫說,他願意離婚,但堅稱二人在婚前都未做健康檢查,無法判定梅毒是他傳染給妻,他還說,妻子是醫護人員,工作身處危機中,梅毒也有可能是妻子傳染給他,他不願賠償妻子500萬元。
法官指出,護士的丈夫自知感染愛滋,仍和妻子發生性行為,台中地檢署已依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未遂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二人的離婚官司,他是有過失一方,法官考量二人的收入、動產和不動產,判決護士的丈夫需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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