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誰來引領台灣文創產業?

從鍾文音在聯合報寫嘉義市「文化路夜市」的一篇小品文說:「文化路表面上不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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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是小吃和衣飾…文化不只是文創…但若說滿眼的廉價中國進口服飾與鞋子要被稱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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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連是文盲的我媽都知道這無法接受。」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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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是文化?
大陸選秀節目在台灣引起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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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報紙以大標題說台灣歌手沒贏是因為「愛國觀眾」、「阿共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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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百味雜陳。
深入庶民的選秀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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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文化人眼中位階不高,

洗滌塔

,究竟是不是文創?筆者未敢定論,但藝人屬於娛樂圈,乃不爭事實。
這類選秀節目在歐美濫觴以來,內容深入與否不重要,但標題聳動、話題性高、能爆紅;另外兩個以跳水為賣點的節目,人魚線、比基尼、甚至參賽者會不會水灌肛門或者假乳移位等,都成為庶民關心的話題,大概也不好把自己冠上文化或體育兩字。
將明星出醜等商業手段,硬套入文化或體育,原有的文本幾乎不見了。當我看到跳水節目裡,某藝人筆直入水,激起大片水花的蠢模樣,實在有體育被赤裸裸強暴的感覺。
以類似方式製作的歌唱比賽,重點亦非音樂本身,觀眾和歌手們遵照預先安排好的指示,或哭或笑,像政客一樣只求搶鏡頭、吸人氣、賺鈔票,美其名為文化創意,但平庸到完全無法打動稍有專業素養的人。
但台灣大部分青壯人口都有大學以上學歷,倘使品味與中學都沒畢業的觀眾一般,顯然,我們的教育真是出了問題。
用一個簡單的比喻:想看一流跳水,去看真正的奧運,想看二流跳水,去看「文化創意產業」!但台灣的問題是,即使有錢砸,連三流的跳水節目都做不出來!因為我們沒有指標等級的跳水名將,亦難奢求在這些方面產生引領作用。
從歷史上看,文化或體育產業高度商業化,其實是一個國家富強的象徵,而大陸有太多奧運金牌和能歌善舞的人才,需要大眾去消化,未來,體操之類的比賽用綜藝節目方式搬上螢幕,亦指日可待。
畢竟,台灣連一面體操金牌都拿不到,卻也有了「翻滾吧,男孩」,而美國早就有了搏擊節目Contender,還拍過亞洲版。
文創產業在台灣喊了許久,我們的品味實際上已讓對岸牽著走了。看到大陸能把文創產業的生意經營到這地步,台灣難免感到失落,但社會關注的焦點是什麼?政府又做了什麼?
若想保住台灣夠格稱得上文創的東西,政府效率要快,否則只怕沒什麼可期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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