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過世時孫還沒出生 不能繼承遺產

桃園林姓居民78年前被日軍徵調到大陸浙江日本海軍司令部當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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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失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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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在台家人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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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前他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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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兒子去年初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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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戶政機關查出父親已被親人宣告死亡,跨海來台打撤銷死亡宣告官司。林的兒子指出,大陸失守後,父親和母親及子女共同在上海生活,直到民國64年父親病故,他提出父親死亡證明、族譜、戶籍資料、墓碑照片等,並以海基會認證的公證書、台灣的戶籍謄本,主張父親是自然死亡,聲請撤銷父親的死亡宣告,法院判他勝訴。 由於林姓男子的祖父在桃園有土地等祖產,他可承接父親對祖父的繼承權,隨後向法院聲請對祖父和父親的財產有繼承權。法官查出林的爺爺81年前過世,過世時他還沒出生,並非祖父家產和私產繼承人;且他父親是在民國64年過世,兩岸關係條例是在81年施行,對岸繼承人最慢應在84年向法聲明繼承,但林姓男子是在106年9月才聲請繼承,已逾期限,法官因此裁定他對父親也無繼承權。大陸林姓男子來台打繼承官司,法官法官裁定他對祖父和父親都無繼承權。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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