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陳姓雇員懷疑妻子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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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妻子搭乘莊姓同事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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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車子開到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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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上引擎蓋拍打咆哮攔阻。他雖主張為了「保護婚姻、避免妻子遭誘拐」才趴引擎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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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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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士林地方法院認定他妨害車輛自由通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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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罪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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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陳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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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緩刑難矯正他的偏差行為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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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受刑罰教化必要,因此不予緩刑。據了解,「趴車事件」發生兩天後,陳姓夫妻離婚,陳目前已再婚。
陳的前妻指控,前年九月她搭同事的車,前夫突然竄出,飛撲上引擎蓋大叫「下車」。同事不得已,在快車道上倒車,但前夫仍持續阻擋,她只好報警。警方到場,陳雙臂抵住引擎蓋,激動喊「你們兩個下車」。
陳承認當時「站在車前」,但辯稱「車子還是可以移動」,他擔心妻子遭劫持、與人通姦,才阻擋車輛前進。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應依遵行方向行駛;陳姓男子擋車,使轎車只能在快車道上煞車、倒車,形同剝奪轎車依法規駕駛的可能,妨害他人行使自由通行權。當時車上兩人衣著完整,沒有親密舉動,陳不能以誇大、悖離事實的「抓到老婆通姦」合理化擋車行為。
陳說他婚姻權利遭不法侵害,有理由「正當防衛」;妻子若是遭強押上車,他擋車也屬「緊急避難」。但法官認為他前妻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也是自願搭同事的車,就算是丈夫,行為也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