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工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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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的工作範疇為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照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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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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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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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查證應曉薇為合法取得外籍看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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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踰越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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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目前已分案調查,也不排除將週刊拍攝照片視為證據。
應曉薇發布新聞稿表示,其母親高齡86歲,外勞已與家人相處6年,在家人心目中像「親人」而不只是看護,偶而讓看護「出去透透風,買點私人用品」,如果這也算違法,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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