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生社區莊姓婦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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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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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水電工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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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偵訊後依殺人罪聲請對黃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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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漏夜開庭裁准。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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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莊婦12日中午返家後即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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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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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嫌在莊婦家施做無線監視器、配電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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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晚間9點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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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莊婦失竊數十萬元現金,檢警懷疑在命案現場停留6個小時的黃涉有重嫌。檢方複訊時,黃否認殺人,但對於檢警質疑問題卻交代不清,檢察官指示警方將黃男帶回進行查驗指紋、血液等鑑定、黃男後來態度軟化,坦承犯案,被檢察官聲押。黃元鴻在羈押庭中也認罪,法官認為,黃嫌於犯罪現場有湮滅證據之行為,且於事發後亦有清洗凶刀、衣物之行為,就本案有湮滅證據之虞。法官裁定指出,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之罪,脫免罪責乃人之常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