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撿屍初識妹 賠85萬再判3年半

已婚並育有2子的詹姓男子去年6月和友人到異國餐酒館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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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認識一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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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11時施姓友人開車載大家離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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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女子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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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男表示要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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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涉嫌進入女子住處並強押上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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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從其皮包偷4000元。詹男事後以85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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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詹男辯稱,雖有乘女子酒醉時和她性交,但沒有強制性交,也並未竊女子包包內的現金。詹男律師則指,詹男單純趁女子酒醉無法抗拒有性行為,但詹的手部骨折剛康復,不可能用手去壓制那名女子,且女子當時意識模糊,不可能對情節記憶清楚,所以指控強制性交有待斟酌。至於竊盜部分沒證據,女子說法前後不一致。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女子指控強制性交,事發隔天驗傷,確實有右後肩、右側大腿及雙側小腿瘀傷等;女子當天雖然喝醉嘔吐、走路搖晃,但仍可自行走路,事後對過程描述詳盡,連詹男都供述認為女子當天「半清醒」,顯見詹男違反意願。至於詹男律師稱詹的手骨折,合議庭表示,案發時詹男手無任何包紮,無法作為有利事證。合議庭認為,詹男高職畢業,現為起重駕駛,案發時已婚並育有2子,但讓女子身心受創,還偷現金,事後給付85萬元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4000元,全案可上訴。已婚育有2子的詹男涉嫌性侵餐會初次認識的女子,事後還偷4000元,高雄地院判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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