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卅一條,
,將人民對政府的公法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從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時表示,
,政府在公法上佔有證據保持,
,及行使公權力的優勢,
,人民處於資訊劣勢,經常有請求權失效卻未行使的情形,因此提案修法延長時效。,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