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九合一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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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芬園鄉民進黨提名候選人劉玉秋陣營涉嫌在全鄉每個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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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募7至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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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當天輪流在投票所外面擔任「外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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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發給每人工作費2000元;纏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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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認定是「假監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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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買票」的變相賄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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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劉玉秋等154名涉案者判刑,仍可上訴。2014年九合一選舉,11月29日投票日上午,洪姓男子在芬園鄉茄荖國小的投票所(12至28鄰)外,大聲呼喊「人來收據簽名,就可以領2000元…」,剛好警方巡邏經過,直覺有問題,上前盤查,竟如毛線團的線頭,拉出新奇的變相買票賄選案。 檢察官花7個多月偵查,,涉案人數多達246人,認罪的選民都獲緩起訴處分,最後起訴候選人劉玉秋等161人,彰化地院審理期間,有4名被告亡,只有4人因事證不足獲判無罪。本案主要被告及量刑如下:以17票之差落選的劉玉秋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施騰達判刑4年8個月,褫奪公權4 年;劉輝龍判刑4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簡瑞陽判刑3年11個月,褫奪公權4年,莊文商判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被告判刑3年3個月到3個月不等刑期。判決書指出,劉玉秋5年獲民進黨提名,參選芬園鄉第17屆鄉長,邀請劉輝龍擔任競選總部實質總幹事,劉輝龍知道民進黨縣黨部規定每個投開票所最多僅能聘雇2名監察投開票的監察員、每人代價1500元,自行增聘具有投票權的鄉民,在投票所外負責監票。劉輝龍在2014年10月底至11月初競選總部幹部會議中提議,將利用「發放外監人員報酬」為名、行「賄賂」為實的買票綁樁,每人報酬2000元,全數費用由劉玉秋的丈夫施騰達支應,這項提議經決議獲得同意,檢警查扣的造冊名單達246名。11月 27至28日即投票日前1日至2日,劉輝龍及施騰達再收據字條、每名外監工作人員2000元賄款、便當茶水錢、報票單、各投票所外監人員名冊及印有「我是台灣人」之帽子數十頂交給簡瑞陽等樁腳。檢察官和法院合議庭官偵審後,都認定劉劉玉秋陣營發放的報酬與工作量「顯不相當」,多數外監人員是「只領錢沒做事」,是「假工資,真買票」的賄選行為。彰化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