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移植通報不齊 抗排斥藥恐不給付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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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器官移植若未依法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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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給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記者黃義書/攝影 分享 facebook 民眾赴大陸等地境外移植器官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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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透過健保署抗排斥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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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累積已有二千多位器官移植者並非在國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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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該通報,但僅一七五七人登錄,且資料不全,更有五四一人完全沒通報。衛福部研擬,若期限前未依法完成完整資料通報,健保將不給付抗排斥藥物。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昨天在立院質詢時指出,國內赴大陸移植器官者,絕大多數未依法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通報,器官來源並不透明。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廖崑富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一○四年修正實施,在此之前在國外接受器官移植者,應於今年底完成通報,一○四年後移植者應於月底前完成通報,否則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在立院也表示,若未依法完成通報,將不給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在國外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返台後,需由健保支付抗排斥藥物。據健保署統計,不分境內外器官移植,我國去年共計一萬二千多人服用抗排斥藥,藥費廿三億一千五百多萬元,一位移植患者平均一年十九萬元。為了掌握境外器官移植品質,要求醫病遵守「禁止仲介器官買賣」的國際通則,一○四年七月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眾到國外接受器官移植,並於國內醫院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給醫院,醫院則應向器捐中心通報並完成登錄。石崇良強調,這是法定的強制通報義務,且溯及既往,但今年七月清查發現數字有嚴重落差,經詢問,很多病人講不出醫院或執行手術的醫師名字,多半只能說出去哪一個國家。廖崑富指出,即便患者有通報,資料並不完整,當中在大陸移植者占很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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