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羅姓老翁把二女兒賣去當雛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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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曾對小女兒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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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失能被安置到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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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40多萬的費用向女兒們索討被法院駁回。律師林智群猜測老人提告為的是通過低收入戶審核、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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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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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後並非從此海闊天空。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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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安費用以「老人」身分出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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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固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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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還是可以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就代墊的安置費用向家屬要錢,且這個請求是以公法上債權的形式出現。他說,政府發函子女要求30天內清償40多萬元,如果你不理睬、想等政府來告,但不好意思,等不到那天。依照這個法律,政府這個通知就是行政處分,如果沒訴願或提行政訴訟,處分就確定,政府可以對子女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另外,在這種訴訟裡,是沒機會針對「安置費用」每個項目的合理性提出質疑,政府代墊多少,就是多少。林智群指出,子女可循訴願、行政訴訟,可是相關行政法院判決大部分是駁回子女的請求。他說,雖然民事法院在107年3月1日判決子女免除扶養義務確定,但是安置費用是發生在子女免除扶養義務之前,對於前面已經發生的安置費用,子女還是要負最終負擔義務的。他說,明明已經拿到一個免除扶養義務的判決,子女卻還是要為前面已經發生的安置費用埋單。「拿到勝訴判決,從此過著幸福生活」的快樂結局,在現實世界,有時候是不存在的。律師林智群說羅姓老翁的子女被免除扶養義務,但之前的安置費用仍可能被政府追討。圖/擷自林智群臉書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