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行政院開始草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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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業者得到被充分諮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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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行政院專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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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個別業者的意見是否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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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過程都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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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覺得應該完全支持行政院版的最終結果。專法送進立法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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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三個由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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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詳閱之後也覺得各有所見,基本上不管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是完整的行政院版,還是交揉其他委員意見,我們既然已經望穿秋水,自然都是樂見其成的。
但相關子法的訂定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直接交給利益衝突方的銀行公會閉門來訂,我們網路業者無一人被諮詢,這當然是極不恰當的做法,而時間已屆,銀行公會草稿已成,我們全都無緣與會,這才造成我與李紀珠理事長不必要的衝突。現在,銀行公會發出新聞稿,『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三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您在回應相關詢問時,只說「非常感謝銀行公會的付出與努力」,接下來就由金管會「接手」了,金管會近日就會找第三方支付業者討論研商。
曾主委,這個回答看似平穩,但卻是不夠也不公正的;銀行公會本來已經擬定所有法條,現在只是不用正式提交,所謂的金管會「接手」,不過就是拿來銀行公會已經訂好的子法底稿,以金管會的名義召開會議;我過去多次上過政府的當(都是宣稱「以後」會找大家提供意見),請原諒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程序(如果張善政副院長覺得我太急,溝通的時間還沒到,我認為張副院長是錯的,溝通當然應該在架構建立之前,怎麼能夠在架構形成之後)。如果您自稱這是公正,那就是偏聽偏信,用了一個不公正的底層架構,創造一個假性公平的結果。曾主委,您是絕頂聰明的人,相信您知道我的意思。
目前顯然有一個絕佳機會,杜絕這樣脆弱的社會信任危機,就是您把「接手」來的銀行公會底稿先交給網路業者(不必找我,找任何的網路業者或網路公協會都行),讓網路業者研商之後提供意見給您,您再徵詢社會其他意見,這樣,一切阻礙都有了消弭的正當途徑。我知道這樣的請求對金管會十分不便,但「封閉黑箱」是金管會先造成的,不信賴的疑雲已經發生,何妨我們再加把勁把它徹底消除?
請細思我的衷心建議。
詹宏志2014/12/18,